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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哲学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8-03-30       字号TTT

     《资本论》及手稿本身是一个立足于学科分化而又超越学科分化的有机总体。《资本论》不只是经济学著作,更是“哲学”著作。它不仅有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积累论等经济学主线,还有更为深刻的哲学主线,即资本逻辑及其自我扬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总体性视野中重新研究《资本论》,尤其要抓住这一哲学主线。

资本作为占支配地位的现代生产关系,成为了一种主体性的存在其活动历程具有辩证性的内在联系、运动轨迹和发展规律,这便是资本的逻辑。

从哲学角度来看,资本逻辑的关键内涵是: 相对于个人及其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资本成为了“主体”,资本具有了“主体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逾越现实的个人而变成了现代社会历史的实际“主体”,资本逻辑就是一种主体性逻辑。

马克思《资本论》的写作受到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深刻影响,这一影响不仅局限在体系构建等外在的、形式的层面,而且还深入到思想方式等内在的、实质的层面。资本概念的建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黑格尔绝对精神概念的建构原则,即一种绝对化的“主体”的自我生成、自我演化和自我实现过程。马克思曾多次指出,资本是主体,资本是“能动的主体”,是“过程的主体”。 “主体”便是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资本逻辑从其最普遍的形式上看,首先就是这样一种主体性逻辑。

《资本论》所书写的,其实就是资本将自身建构为“大写的主体”并不断自我扩张的过程: “资本是社会劳动的存在,是劳动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的结合,但这一存在是同劳动的现实要素相对立的独立存在,因而它本身作为特殊的存在而与这些要素并存。